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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巴嫩不接受发票复印件
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4-12-03 11:45:00 浏览量:
 接香港DHL服务商通知,自2014年10月31日起,发往黎巴嫩(Lebanon)货件均不接受发票复印件、形式发票。所有包裹货件必须提供正本商业发票、附有公司抬头、盖章及以下所有资料:
   1、公司抬头、盖章
   2、货件内容明细
   3、统一海关编码(HS Code)
   4、单价
   5、总价值
   6、货币
   7、毛重
   8、净重
   9、制造国家(原产国)
   10、出口原因
    特别强调:请客户寄运货物前确认是否提供完整的清关发票,若货件出口后因发票资料不齐全而产生扣件、清关延误、罚金、弃件或者退回的情况,全部责任和费用由寄件方承担,请务必配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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